中国农村环境政策的提出始于上世纪70年代初,随着农村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和保护的迫切性,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。但由于其在制定过程中没有吸纳农村环境保护的主体——村民参与,在操作层面没有把环境保护与社区发展有机的结合起来,在资源投放上没有考虑村民的需求,因而我国农村环境保护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。基于此我国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需要创新思路:一是构建新型的农村环境保护体系;二是环保机构应从执法机构转变为服务机构;三是统一环境保护目标,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;四是以村为主导,以村民为主体,多方参与,把农村环境保护与社区发展紧密结合起来;五是建立农村自我环境监测机制。